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(发改委)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),明确提出多项政策措施,推动风能、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,为绿色低碳转型和企业绿色用能提供保障。
根据通知,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与公共电网接入时,将得到稳定供电服务保障。主要要求包括:
项目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,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%,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%;从 2030年起,新增项目比例不低于 35%。
项目需在接入点安装分表计量装置,实现发电、厂用电、并网、自发自用、储能等环节的电量精准计量。
这意味着新能源企业可以通过就近消纳,实现更高比例的自发自用,同时保障对公共电网的稳定接入。
通知明确,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按照“谁受益、谁负担”原则承担费用:
项目按容量(需量)缴纳电费,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。
高可靠性或需容量备份项目,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电价模式缴费。
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,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,逐步过渡到按占用容量缴费。
自发自用电量暂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。
通知指出,就近消纳项目在电力市场中享有平等地位:
可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
在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,项目上网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价格结算。
项目用电应直接参与市场交易,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,并需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。
这将帮助新能源企业更灵活地参与市场交易,实现收益最大化。
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需:
加强政策跟踪监测,总结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。
引导企业理解政策意图,做好社会解读。
企业操作流程包括:
项目备案并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。
自主确定接入容量,并签订供用电合同、购售电合同、并网调度协议。
电网企业严格审核,并提供结算服务,每月将费用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。
实施时间:本通知自 2025年10月1日 起执行,实施前已接网的项目,由各地统筹衔接。